日前,我市為首位個體工商戶公積金繳存者發放了住房公積金貸款,在我市某商城從事個體經營的周某,成為我市“個體工商戶、自由職業者等個人繳存及使用住房公積金暫行辦法”出臺后的首位公積金貸款受益者。
2013年7月1日,我市出臺《個體工商戶等個人繳存使用住房公積金暫行辦法》,開啟了我市非單位人員繳存住房公積金,為完善城鎮個體工商戶、自由職業人員的住房保障體系提供新路徑。《暫行辦法》出臺以來,個體工商戶、自由職工繳存人員申請開戶不斷增加。而首位受益人小周,雖然以個人繳存不滿一年,但過去曾在企業繳存公積金,中斷后再改個人連續繳存,符合連續繳存滿一年的條件,獲得在東湖某小區90平方米25萬元的住房公積金貸款。隨著我市公積金制度的受惠群體進一步擴大,住房公積金已成為個體工商戶及自由職業者的圓夢住房有力保障。